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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編號:V0401

泰國觀光簽證(單次)

辦件須知:

  • 中華民國晶片護照正本
  •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  •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
  • 航班資訊(出發日期與停留天數)

辦件機關工作天:

  • 3個工作天

入境次數:

  • 單次
     

入境可停留天數:

  • 31至59天

備註:

  • ※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,持臺灣護照,且停留不超過 30 天 入境泰國「免辦理簽證」
  • 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。
  • 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3個工作天,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所需之時間。
  • 如遇泰國簽證處休假,辦證工作天較不穩定,如有急件請洽詢。如遇特殊原因,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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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觀光簽證(單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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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量
31-59天-工作天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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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文件

  1.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:
    • 需護照正本,護照效期需入境泰國時有六個月以上,護照內不可以夾或釘任何資料,其中至少有 2 頁正反面均為空白的簽證頁。
  2.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:
    • 須為原比例清楚完整的影本,請勿翻拍,若14 歲以下沒有身分證申請者,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。
  3. 兩吋彩色白底近照一張:
    • 六個月內大頭彩色白底照片 ( 同護照規格 ) 頭頂(頭髮開始算)至下巴3.2到3.6公分。(詳細護照照片規格)
  4. 航班資訊:
    • 出發日期與停留天數
  5. 連絡電話:

申請注意事項

  1. 若中華民國護照上的出生地為越南、高棉、寮國需附上已開立的來回機票影本。
  2. 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。
  3. 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,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。
  4. 通知補資料無法補件或簽發單位不予核發等個人因素撤件不辦者,需酌收取手續費300元。
  5.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,簽證有效期(自申請日算起)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,而停留期限請依各簽證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。